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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 关于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世界快看点

发布时间:2023-05-24 18:50:40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

化安排。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案是一致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先

生、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欧莎女士、张颖民先生、

黎德光先生出具了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在 2022 年 6 月实施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后,上述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承诺

的相关内容已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31.86 元/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

(含税)和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后)。

  本次利润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31.26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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