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热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3人面临刑事民事双罚!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非法狩猎,伤害“三有”野生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不,湖北仙桃3人就因为非法狩猎,面临刑事民事双罚!
5月15日,罗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仙桃市梦里水乡旅游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仙桃市检察院依法派员支持公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地相关部门和周边群众6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
(资料图)
仙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1月25日,罗某某等3人采用电子扩音器播放诱捕音频的方式非法捕捉“黑水鸡”37只,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当晚,民警从被告人家中冰箱内搜查出16只乌鸫和1只珠颈斑鸠死体。次日,民警将查获的37只“黑水鸡”活体在野外放生。经仙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乌鸫属湖北省省级保护文物,珠颈斑鸠、“黑水鸡”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3名被告人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在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罗某某赔偿因非法狩猎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并判令罗某某等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开展惩戒性生态修复活动
庭审结束后,仙桃市检察院还联合当地法院、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在梦里水乡景区监督指导非法狩猎案的3名被告人到指定区域开展惩戒性生态修复活动,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找到公益保护“最优解”。
“本案中,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承办检察官提醒,希望大家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野生动物,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
【链接】
“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1700余种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斑鸠、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野鸡等都属于“三有”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
(通讯员供图)